湘森指令〔2022〕1號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當前及秋冬季森林防滅火形勢,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高火險期。2022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為全省森林高火險期。
二、劃定森林高火險區。全省森林高火險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三十米范圍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險期內,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內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熏蛇鼠,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燒垃圾,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其他一切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丟棄火種火源。
在林區要道、國有林場林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設置“防火碼”。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登記,接受防火檢查,主動交出火源由檢查站代為保管。
四、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凡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依規依紀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森林高火險期內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違規用火的公職人員以及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干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險火情,應立即撥打12119報警電話。
2022年9月24日
來源:新寧新聞網
作者:湖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編輯:新寧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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